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单位、各部门: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景纪发【2013】20号),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我院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院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院属各系、各单位、各部门。
二、“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三、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
四、工作要求:各系、各单位、各部门要求在10月17日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交到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实行零报告制度)。
特此通知
中共景德镇学院纪委
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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