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参加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对象为全校各单位、各部门拟提拔为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第三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与校党委对拟任人选的组织考察同步进行。第四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范围依据中央纪委《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题库(试行)》进行。第五条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1、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由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2、校党委确定考察对象后,校纪委根据考察对象名单向有关人员发出测试通知。3、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集中进行,规定时间9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4、测试成绩由校纪委报校党委审核后,可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六条 测试结果的运用。1、测试结果作为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2、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校纪委在考后三日内安排一次补考。3、测试成绩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景德镇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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