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禁私设“小金库”的通知
  • 时间:2017-06-18 00:00:00   作者:   信息来源:    点击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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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私设“小金库”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保证学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关于严禁私设“小金库”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或应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自收自支,坐收坐支,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帐内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
         私设“小金库”就是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逃避财务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违规违法行为。其危害性:一是造成学校收入流失、财力分散;二是造成个人违规违法,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三是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学校整体发展。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和坚决制止“小金库”,确保学校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一旦出现“小金库”问题,将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采取措施,强化管理,预防和杜绝“小金库”的发生
        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管理,预防和杜绝“小金库”的现象发生。
        (一)强化学习教育。要加强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规,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在财经工作中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防范各类财经违纪现象发生。
         (二)加强收费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计划财务处应加强各部门各单位收费的规范管理,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依规开展收费时,必须使用行政事业收据收费;收费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所收款项及时、足额缴存学校帐户。
    三、严肃纪律,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严惩“小金库”的责任人员
        (一)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计划财务处要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开展财务收支检查和专项检查;审计处要加强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了解私设“小金库”情况;纪委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单位或部门,组织人员认真检查、核实,并作出答复和处理。
        (二)严肃法纪,严惩违纪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对查出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或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纵容“小金库”的人员也要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景德镇学院纪委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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