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关于我市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景纪通〔2022〕1号)全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警醒,从中汲取教育、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
关于我市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通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我市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乐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石贵寿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石贵寿在担任执法大队长期间,乐平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指挥调度中心于2021年上半年先后通过口头、书面方式两次将石灰窑、砖瓦行业超标排放的问题抄告给执法大队。2021年6月22日局长办公会议上对石灰窑、砖瓦行业超标排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当时会议作出了“由乐平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整顿石灰窑、砖瓦行业超标排放问题”的决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执法大队没有研究部署此项工作,也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整顿石灰窑、砖瓦行业超标排放问题。放任石灰窑、砖瓦行业“散乱污”企业超标排放,以致石灰窑、砖瓦行业“散乱污”企业持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石贵寿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2021年9月,石贵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平市涌山镇东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红水截留挪用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问题。万红水担任涌山镇东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2016年,东岗村在东岗至石峡道路硬化“一事一议”工程项目中,截留坐支“一事一议”项目专项资金8000元,账外用于村委会的其他日常开支;2018年,在石峡村桥梁建设项目中,截留坐支移民项目专项资金22900元,账外用于村委会的其他日常开支。此外,万红水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万红水身为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对东岗村截留挪用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万水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浮梁县瑶里镇查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有林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2007年11月26日,瑶里镇东埠村召开村干部会议,讨论通过了蛤蟆坞水库由时任东埠村党支部副书记李财发承包的事宜。2007年12月5日,时任瑶里镇东埠村委会主任李有林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代表东埠村委会与李财发签订了蛤蟆坞水库承包协议,承包期限为10年,李财发享有水库经营养殖权,并负责水库管理及小维修,象征性向东埠村委会支付水库承包费每年100元。2015年,李财发从东埠村退休后,在未到农业部门办理养殖许可证、未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开始在蛤蟆坞水库旁搭建猪舍开始生猪养殖,对蛤蟆坞水库水质构成影响,导致2017年水库水质监测不达标。李有林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处置村集体财产且产生了污染后果,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2月,李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浮梁县勒功乡石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朱跃安违规为其父亲申请、保留城镇低保问题。2009年6月,朱跃安因其父母亲患病,便以长滩茶厂职工的名义为其父亲(农村户口)申请城镇低保。时任浮梁县民政局原低保办主任朱敏明在审核朱跃安父亲城镇低保申请材料时,把关不严,批准通过了朱跃安父亲的城镇低保申请。2014年5月,朱跃安购买一辆价值8万元的北京现代牌轿车,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父亲剔除出低保范围。朱跃安作为时任勒功乡石溪村党支部书记,在群众低保申请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其购买家庭用车后也未按规定及时将其父亲剔除低保范围,违反了低保工作有关规定。2019年6月,朱跃安将其父亲领取的低保金共37100元退回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2021年2月,朱跃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敏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几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宗旨意识不牢。工作失责失察、违规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优亲厚友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与党的初心和使命背道而驰,上述典型问题,违纪者均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守住公与私的界限、纪与法的红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本单位突出问题,严查整改,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扼杀在萌芽中,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持续加大正风反腐工作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快查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始终保持严肃惩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景德镇市纪委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