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教育系统5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的通知
  • 时间:2022-04-30 17:41:06   作者:   信息来源:    点击数:125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近期教育系统5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教职员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意识。

    1.2021年10月,哈尔滨某高校发布关于近期多名教职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通报,多名教职工(含社会用工等)无视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要求本人作出书面检查,责成所在单位对其中党员教职工进行提醒谈话,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取消以上人员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在该年度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一定核减。

        2.湖南省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教师燕某某编造学生确诊信息事件。2022年3月19日,该校教师燕某某在其公司微信群和朋友群编造并传播在校学生感染确诊新冠肺炎病毒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月20日,经该校党委研究,报中共永州市纪委同意,对燕某某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私自翻墙出入校园被通报。2月8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发布通报称,7日,有1名教师从小黄山私自翻越围墙进入校园,2名留学生私自从体育馆门口西侧翻越围墙出入校园。针对上述3人违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的情况,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4.郑州大学教师何某某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事件。2022年3月30日下午,该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何某某酒后在操场核酸检测点因插队对一名正常排队教师进行推搡、脚踢,扰乱现场秩序。该校研究决定,何某某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核酸检测现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对何某某作出如下处理: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何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何某某行政记过处分;三是责成学校相关部门取消何某某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四是对何某某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5.2022年3月21日,景德镇市珠山实验学校改扩建工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松弛,未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且其疫情防控专项方案照搬照抄网络文章。珠山区教体局校建办职员张坛生作为该工程疫情防控监管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和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结合近期省、市、校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各类防疫文件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构筑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务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景德镇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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