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校党委《关于在全校开展“微腐败”预防及整治的意见》的落实落细落地,校纪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专项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意见》的学习、动员、部署情况。
(二)对照《意见》要求,查摆、剖析、汇总“微腐败”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情况。
(三)教职工“微腐败” 预防及整治专题思想汇报。
(四)“微腐败” 预防及整治专题讨论情况。
(五)本单位、本部门制定“微腐败” 预防及整治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21年4月19-22日,具体到达各单位、部门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由校纪委统一组织,各党总支、机关支部纪检委员参与,相互交叉开展。
纪委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