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机关各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报告工作意识,提高报告工作质量,根据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规定,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1、所在单位的“三重一大”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景德镇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责任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2、所在党总支、支部的政治生态情况。(责任人:各纪检委员)。
3、所在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四个意识”、“两个维护”、担当作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责任人:各纪检委员)。
二、报告时限
1、对于“三重一大”情况: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适时报告。
2、对于政治生态和班子成员“四个意识”、“两个维护”、担当作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实行半年专报,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5日前书面报告,2021年10月31日前首次报送政治生态报告。
3、对于紧急情况或重要事项,各纪检委员要随时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于“三重一大”情况,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报告可结合实际情况,事前、事中、事后报告,报告要直奔主题,简明扼要,不搞形式主义,不搞选择性报告。
2、各纪检委员情况报告指出的问题要有具体数据和事例,分析原因要从政治高度剖析,不能就事论事,工作打算或建议要把职责摆进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请各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径报景德镇学院纪委综合办公室,联系人:方俊,电话:13979825572(3702)。
景德镇学院纪委
2021年10月9日
附件:《景德镇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