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德镇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检查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遵守党章党规,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监督检查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3、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教育工委、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4、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有关规定情况。
5、监督检查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6、监督检查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
7、监督检查校内各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履职不力、失责失职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8、负责学校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9、监督检查师德师风及舆情情况。
10、负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对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组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11、督促、催办、审核转请下级纪检组织和有关部门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办理其他重要信访问题。
12、负责对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初步核查、审查调查,承办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3、负责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日常监督的考核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